合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倡导第二十五条有效尊重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军人、烈士以及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及其家属。鼓励和支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赈灾、助医等慈善公益活动,依法保护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公民参加慈善公益活动成绩突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