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章 网络保护第七十四条已修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