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