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管制物项的过境、转运、通运、再出口或者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等保税监管场所向境外出口,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