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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有效

为加强管制物项出口管理,防范管制物项出口违法风险,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措施。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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