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二章 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三条有效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对出口经营者出口管制物项的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一)国家安全和利益;(二)国际义务和对外承诺;(三)出口类型;(四)管制物项敏感程度;(五)出口目的国家或者地区;(六)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七)出口经营者的相关信用记录;(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因素。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