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对在生物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