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章 生物安全能力建设第七十一条已修改国家对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生物安全事件现场处置等高风险生物安全工作的人员,提供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保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5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