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六章 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第五十八条已修改采集、保藏、利用、运输出境我国珍贵、濒危、特有物种及其可用于再生或者繁殖传代的个体、器官、组织、细胞、基因等遗传资源,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获取和利用我国生物资源,应当依法取得批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5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