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国家生物安全领导体制,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