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四章 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安全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国家对涉及生物安全的重要设备和特殊生物因子实行追溯管理。购买或者引进列入管控清单的重要设备和特殊生物因子,应当进行登记,确保可追溯,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个人不得购买或者持有列入管控清单的重要设备和特殊生物因子。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5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