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规范。

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应当进行风险类别判断,密切关注风险变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