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二章 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国家建立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应对制度。境外发生重大生物安全事件的,海关依法采取生物安全紧急防控措施,加强证件核验,提高查验比例,暂停相关人员、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等进境。必要时经国务院同意,可以采取暂时关闭有关口岸、封锁有关国境等措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