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二章 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国家建立生物安全事件调查溯源制度。发生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和不明原因的生物安全事件,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应当组织开展调查溯源,确定事件性质,全面评估事件影响,提出意见建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