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二章 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第二十条已修改国家建立生物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生物领域重大事项和活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生物安全审查,有效防范和化解生物安全风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