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应当将有关信息记入个人征信系统。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