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应当将有关信息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