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以货币形式给予社会救助的,除特殊情形需要现金发放外,应当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定期发放的,从批准的次月起计发,每月发放一次。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