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并发放过渡期生活补助或者生活必需品,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