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军事机关负责协调驻地部队、军事院校参与当地的国防教育,为当地开展国防教育活动提供师资、场地及其他便利条件,开展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工作。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