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第二章 国防教育机构与职责第十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区)国防教育委员会制定的国防教育计划,组织所辖区域城乡居民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