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章 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十八条有效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符合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规定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最高伤残等级计发。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