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扬尘污染防治第六十三条有效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矿粉、砂石、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的散体物料堆场,应当密闭贮存;不能密闭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严密围挡或者防风抑尘网,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