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扬尘污染防治第六十一条有效建设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水务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设置围挡、苫盖、道路硬化、喷淋、冲洗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