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建立协调查处联动机制和第一责任人制度,依法处理对大气污染行为的投诉举报。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