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市)人民政府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本行政区域内自然地貌形态、气象条件,保持通风廊道畅通,提高大气自净能力,避免和减轻大气污染物的滞留。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