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电力供应和使用应当遵循安全、节约、有序的原则,合理配置资源。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供电设施建设、电力供应和使用,应当服从电网安全运行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妨碍电网调度。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