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国家渔业资源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