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在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中,应当依法、规范、公正、文明行使职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