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土地功能更新、景观提升等要求,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后土地的综合利用和城乡环境美化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