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土地功能更新、景观提升等要求,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后土地的综合利用和城乡环境美化工作。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