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处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适用本规定。违反水利、交通运输、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由有关部门依照水利、交通运输、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