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设。

鼓励商品住房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设,推行以菜单式装修等方式一次装修到位,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全装修成品住房使用的装修材料,应当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