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第三章 运营与改造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统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统计结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