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中,应当依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示该地块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