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完成公共环境艺术品配置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按规定配置,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