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景观风貌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