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第三章 土地沙化预防第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沙治沙规划,划出一定面积的土地,在沙漠周边、绿洲内部因地制宜地营造防风固沙林网、林带,做到农田防护林面积不少于耕地面积的12%,人工草场、饲草饲料地防护林面积不少于人工草场、饲草饲料地面积的8%。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