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