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机构质量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试验检测机构应当对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安全的关键性指标实施检测,并向委托单位出具评价报告;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同时抄送管理该工程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