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公路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等工程。

本条例所称公路建设工程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业务活动的单位。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