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研究解决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具体事务由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或者承担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机构负责。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