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社会科学普及,是指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宣传社会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社会文明,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活动。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