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科学普及人才培养,建设专兼职相结合的社会科学普及队伍。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参与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