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快递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法律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市邮政管理部门、保险监管机构应当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的险种,鼓励快递企业投保。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