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快递企业应当按照行业服务标准分拣快件,不得在露天场地堆放、分拣,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等损害快件行为。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