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机动车不按停车位的指示方向停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处五十元罚款。

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