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将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