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可以组织公民旁听。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