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省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应当完善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对自主创新示范区自主创新绩效以及成员单位支持服务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的标准、程序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