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