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水资源,均适用本条例;但国家、省管理的水事事项和城市公共供水工程供应的水,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